导读
旨在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
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(记者吴采平)11月5日,划出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,项重型执该局印发了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点任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旨在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,北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全面做到预防为主、推行服务在先、服务法宽严相济、划出过罚相当。项重型执通过推行服务型执法,点任推动“小错重罚”“以罚代管”等现象得到有效防范,北省行政执法质效显著提升,全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,推行助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,服务法生产经营环境更加宽松,划出市场竞争秩序更加有序,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显著提升。
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把准政治方向,严守政治纪律,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。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,综合运用集中培训、练兵比武、实战实训、案例评选、类案指导、执法指南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能力。大力培养通专结合、一专多能的综合监管执法人才,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。
持续开展“过度检查”“过度执法”“小错重罚”等问题治理。聚焦消费者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过度检查、“一刀切”执法、简单粗暴执法、过度执法、机械执法、小错重罚等问题,通过日常监管、网络舆情、投诉举报、案件移送、行政服务、信访等多渠道收集分析研判,全面清理涉企行政检查行为,加强制度建设,加强监督制约,强化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。贯彻落实《行政处罚法》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防范趋利性执法、选择性执法,杜绝吃拿卡要、以案谋私等问题。常态化开展清理自查,对照法律法规和执法行为规范,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及时纠正整改。
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,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,出台《湖北省市场监管文明执法行为规范》,严格规范执法程序、文明执法用语,杜绝随意查封扣押等行为。健全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机制,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,将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控制在合理限度内。
加大对经营主体的帮扶力度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将服务理念融入监管执法的全过程,在开展日常监管、监督检查、执法检查过程中,既要依法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,又要加强宣传指导帮助企业合规经营。加大对食品安全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、消费环境等综合监测力度,对风险较高的行业和问题及时发布风险警示,做到警示在前、教育在前。对监管执法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,发挥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作用,帮助经营主体分析问题、查明原因、提高质量,增强质量发展实力。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,优化执法协同办案系统,提高执法办案效率。开展经营主体普法培训,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,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、执行法律,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。
鼓励经营主体自我纠错。推动落实经营主体责任,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,开展经营管理漏洞自查,完善合规经营管理机制。加强行政执法活动宣传报道,适时发布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、故意制售假冒伪劣等关乎民生福祉、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例,剖析违法风险点,加强对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教育引导,督促经营主体健全完善风险内控机制。探索分行业分类别编制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合规经营指南,引导相关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。探索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,促使经营主体在安全生产、质量管理、营销宣传等方面加强内部控制、自我管理。
积极化解消费争议。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》要求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分析研判,建立针对“一人多次、一事多人”投诉举报事项的多维反馈机制,强化投诉举报对消费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引领。建立多元处置机制,通过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、“湖北消委消费诉求多元化解应用系统”应用发展、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,逐步形成“一般投诉线上和解、重点投诉社会联调、疑难投诉行政联处”的消费纠纷多元化立体处置机制。深化推进《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》落实落地,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,就公益诉讼、司法确认、人民调解等工作加强协作。
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。主动适应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经济发展需求,持续优化发展服务环境,不断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,为“四新经济”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包容有度、审慎监管的成长空间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,通过预警提示、行政指导、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,引导“四新经济”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。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,提供高效、便捷的维权服务,保障“四新经济”经营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规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实施。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实施办法,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,适当采取行政辅导、行政建议、行政提示、行政告诫、行政约谈、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、非惩戒性行为方式,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、主动纠正违法行为、消除危害后果。推行说服教育、现场说理、劝导纠错、以案释法等方式,增强行政执法的教育属性,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开、公正、宽松的发展环境。对依法决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,应当对当事人予以教育,指出并督促改正违法行为。
规范罚款实施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认定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,保证所办理的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适用依据正确、程序合法、处理适当。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,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,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。严禁趋利罚款,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。对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,要确保罚款裁量合法、合理,避免类案不同罚。要统筹考虑行政处罚法与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适用关系,健全延期、分期缴纳罚款审核批准程序等制度,确保罚款的决定和执行符合法理、事理和情理。
加强严重违法行为惩戒。指导意见明确,严守“四个安全”底线,突出“三品一特”等重点领域,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,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统筹运用监督抽查、行政处罚、强制下架召回等手段,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、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,纵深推进民生领域“铁拳”行动,曝光违法典型案例,加大信用约束力度,强化震慑警示作用。
责任编辑:游婕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|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|
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|
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|
北京医院 |
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|
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|
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|
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|
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|
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|
山东省立医院 |
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|
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|
海军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|
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|
深圳市人民医院 |
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|
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|
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(南山医院) |
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|
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|
北部战区总医院 |
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|
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|
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|
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|
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|
山东淄博市第一医院 |
南京鼓楼医院 |
东莞市人民医院 |
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|
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|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|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|
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|
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|
北京协和医院 |
江阴市人民医院 |
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|
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|
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(奉天医院) |
天津市宁河区医院 |
四川省人民医院 |
邯郸市第一医院 |
潍坊呼吸病医院 |
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|
山西省人民医院 |
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|
河北衡水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 |
海南省人民医院 |
青海省人民医院 |
贵州省人民医院 |
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 |
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 |
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|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|
淄博市立医院 |
山西省太原市中心医院 |
上海市肺科医院 |
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|
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大医院 |
天津市海河医院 |
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 |
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|
北京积水潭医院 |
无锡市人民医院 |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|
安徽省胸科医院 |
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|
广东省人民医院 |
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|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|
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|
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|
河南省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|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|
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|
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|
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|
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|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|
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|
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|
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|
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|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|
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|
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|
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|
粤北人民医院 |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|
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北京怀柔医院 |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|
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|
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|
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|
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|
唐山工人医院 |
中日友好医院 |
下一篇: 2024姑苏玩水的处所那里好玩